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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

金陵科技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供稿: | 发表日期:2018-10-21 21:17:34 |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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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陵 科 技 学 院 文 件
金院字〔2016〕47 号
关于修订印发《金陵科技学院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金陵科技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已重新修订,并经
2016年4月26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
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金陵科技学院
2016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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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科技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调动广大学生立志成
才、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切实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高级应用
型人才,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定性测评和定
量测评相结合,个人总结与组织评定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结果评
价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在籍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 测评方法
第四条 学生综合测评总成绩由德育成绩、智育成绩与体艺
成绩三部分组成。总成绩中,德育成绩占 30%,智育成绩占 60%,
体艺成绩占 10%,即学生综合测评总成绩=德育成绩×30%+智育
成绩×60%+体艺成绩×10%。
第五条 德育成绩由基本分、附加分和附减分三部分组成。
(一)基本分
1.基本分主要是对学生行为规范的考核(内容见附件)。分
为四个等级,按等级计算成分数:
A:具备五项以上 a(第一项必须是 a);
B:必须具备全部单项 b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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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只要其中一项为 c;
D:只要其中一项为 d。
等级计算规定:A 为 90 分、B 为 80 分、C 为 70 分、D 为 60
分。
2.行为规范考核办法
(1)自评。学生自己对照一学期来行为规范的六项内容进行
自我评定。
(2)班级评议。班级评议小组根据有关材料和现实表现,讨
论拟定每位同学的考评等次。
(3)学院审核。
(二)附加分
1.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加 2 分。
2.讲诚信,按时交纳各项费用加 1 分。
3.所在宿舍被评为四星级宿舍加 1 分,五星级宿舍加 2 分。
4.学生干部任职半年以上且工作认真负责,热心为同学服
务,能以身作则,一级学生干部加 5 分,二级学生干部加 4 分,
三级学生干部加 3 分。具体分级标准如下(身兼多职的学生干部
以任职最高级别认定):
一级学生干部:校级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院团总支副书记、
院学生会主席、学生党支部书记、班级团支部书记、班长、辅导
员助理;
二级学生干部:校级学生组织各部部长、院学生会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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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党支部委员;
三级学生干部:校级学生组织各部副部长、院团总支及院学
生会各部正副部长、班委会、团支部其他委员。
5.被评为国家、省、市、校先进个人的分别加 4、3、2、1
分,所在集体被评为先进集体者按级别分别加 2、1.5、1、0.5
分。
(三)附减分
1.所在宿舍连续两次在宿舍卫生检查中不合格扣 1 分。
2.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
序、损害公物者,酌情扣 3-5 分。
3.行为规范不文明者酌情扣 1-4 分。
4.夜不归宿一次扣 1 分。
5.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分别扣 10、15、
20、30 分。
第六条 智育成绩由基本分、附加分和附减分三部分组成。
(一)基本分
基本分主要是对学生学习成绩的考核。基本分中,必修课的
平均成绩占 70%, 选修课的平均成绩占 30%,即基本分
=0.7P/K+0.3Q/K。
P 为必修课总成绩、Q 为选修课总成绩、K 为考试课程门数
注:(1)成绩均按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凡因私或因病申请
缓考者,按考试评定成绩计算。(2)纳入基本分的课程不含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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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选修课、体育课、辅修课及暑期社会实践课程成绩。(3)考查
课程成绩计算标准如下:优秀=90,良好=80,中等=70,及格=60,
不及格=50。
(二)附加分
1.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大学英语国家四级加 2 分,通过大学
英语国家六级加 4 分。
2.非计算机专业的学生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计算机等级考
试,通过二级加 2 分,通过三级加 4 分。
3.在国家、省、市、校级各类学科竞赛、科技创新比赛、科
技成果评选中,获得个人奖项的分别加 5、4、3、2 分(按获奖
等级分别递减 0.5 分),获得团体奖的个人分别加 3、2、1.5、1
分。
4.以金陵科技学院署名公开发表论文,被 SCI 收录,第一作
者加 5 分;被 ISTP、EI 收录,第一作者加 4 分;国内核心期刊发
表的,第一作者加 3 分;其他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的,第一作
者加 2 分;收入全国学术会议论文集的,第一作者加 1 分;收入
省级学术会议论文集及内部刊物发表的,第一作者加 0.5 分。学
术论文发表以收到录用通知书或正式刊物为准(各类期刊以《中
国知网》查询为准)。
5.取得发明专利,第一排名加 3 分;取得实用新型专利,第
一排名者加 2 分;研究成果、发明创造成果得到实际应用,取得
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第一排名者加 3 分。以上三项中,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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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参加的,第二至第五参加者可获得第一排名者一半的加分。
6.创业项目入驻校众创空间、校创业工作室或学院创业实践
场地加 4 分,创业项目在校创业办公室备案加 2 分。
7.参加国家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专业技能资格和职业资格
考试,获专业技能和职业资格证书,高级加 3 分,中级加 2 分,
初级加 1 分,不分等级的加 2 分。
(三)附减分
1.课内考勤迟到、早退扣 1 分/次,带早餐进课堂扣 1 分/次,
不遵守课堂纪律扣 1.5 分/次,旷课扣 2 分/次。
2.在科技文化活动中发生抄袭、实验或调查数据弄虚作假等
严重违反科技文化学术道德扣 6 分。
第七条 体艺成绩由基本分、附加分和附减分三部分组成。
(一)基本分
1.开设体育课的年级,按本学期体育考试成绩计入。
2.未开设体育课的学期,按往年体育考试的平均成绩计入
(专转本学生体育基本分按 90 分计入)。
(二)附加分
1.参加国家、省、市、校级文化艺术比赛(如:舞蹈、歌曲、
摄影、书法、辩论赛等)、体育比赛,获得个人奖项的分别加 5、
4、3、2 分(按获奖等级分别递减 0.5 分),获得团体奖的个人分
别加 3、2、1.5、1 分。
2.积极参加晨读、早锻炼,1 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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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附减分
凡学校要求参加的体育活动(如运动会等),未参加一次扣 1
分。
第三章 综合测评工作程序
第八条 学校全日制本科生每学期应按要求参加综合素质
测评。各学院应在积极做好学生学期总结及评优评奖工作动员的
基础上,按照本办法的指导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各学院
测评细则,并认真开展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
第九条 德、智、体综合测评工作由班级评议小组具体操作。
班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班干部、学生代表(不少于 5 人)组成。
第十条 德、智、体艺综合测评每学期累计一次成绩,每学
年总评一次。
第十一条 《金陵科技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册》由学生工
作部(处)统一印制。每学期班级评议小组组织填写后交学院,
由辅导员、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
第四章 综合测评结果的使用
第十二条 综合测评结果作为学生年度评优评奖的主要依
据以及选拔学生干部和发展入党等的重要参考依据,并收归学生
本人档案。
第五章 测评工作纪律
第十三条 各学院、各班级必须严肃认真地对待测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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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和公正公平,避免片面性、随意性。既要防止
打人情分,又要防止走过场和形式主义。
第十四条 各班级的班长有责任收集并妥善保存本实施办
法要求的有关测评数据,如因其主观原因造成上述资料缺失或损
毁的,应免除其所担任职务,并不得再任其他职务。
第十五条 对于在测评工作中发生的违纪情况,有关部门要
进行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金陵科技学院学
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暂行)》(金院字[2013]136 号)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校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附件:金陵科技学院学生行为规范考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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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金陵科技学院学生行为规范考评内容
一、政治表现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树立坚定正确
的政治方向,坚决抵制和反对任何有损祖国尊严和荣誉及危害社
会秩序的言行,积极主动地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思想
上积极要求进步。
(二)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树立坚定正确
的政治方向,无损害祖国尊严和荣誉及危害社会秩序的言行,能
按要求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
(三)政治学习和各项集体活动偶有无故缺席现象。
(四)有损害祖国尊严和荣誉及危害社会秩序的言行,对政治
学习和集体活动有抵触行为。
二、道德品质
(一)有坚定的共产主义道德信念;有顽强的道德意志;举止
文明,尊敬师长,尊重他人;道德修养高,讲诚信,自律意识强。
(二)品行端正,实事求是,能做到言行文明,礼貌待人,尊
敬师长。
(三)基本做到团结同学,礼貌待人。
(四)语言粗鲁,行为不羁,不团结同学,不实事求是,有欺
骗组织和他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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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学习行为
(一)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专业,勤奋学习,刻苦
钻研,认真听课,全年无旷课现象。
(二)学习较认真,刻苦钻研,全年无旷课现象。
(三)能按要求完成课程学习,学习成绩合格,但偶有迟到现
象。
(四)学习不认真,经常迟到、早退,不遵守课堂纪律,有不
及格现象。
四、遵纪守法
(一)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纪,严格遵守校纪校规,法制观
念强,坚决抵制违纪犯法行为。
(二)能较好地遵守校纪校规。
(三)基本做到遵守校纪校规。
(四)有违反校纪校规现象,或受到学校通报批评以上校纪处
理。
五、生活作风
(一)作风正派,模范做到节电、节水、节粮。积极参加社会
实践活动及公益劳动,公德意识强。
(二)能较好地做到节电、节水、节粮,不酗酒,不抽烟,能
较认真参加公益劳动。
(三)基本上做到生活上艰苦朴素,不摆阔气,按要求参加公
益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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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浪费现象,随意摆阔气,有无故不参加公益劳动现象。
六、集体观念
(一)珍惜集体荣誉,维护集体利益,爱护公物和公共设施,
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主动为搞好集体工作献计献策,团结同学,
乐于助人,善于协作。
(二)能较好地做到爱护公物和公共设施,参加集体活动,能
团结同学。
(三)基本上能按要求参加集体活动。
(四)不珍惜集体荣誉,不爱护公共财物,在课桌和墙壁上乱
涂乱写,并时有损害集体荣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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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科技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6 年 5 月 17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