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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院字〔2017〕124 号
各单位、部门:
《金陵科技学院学生第二课堂成绩认证办法(暂行)》已经
2017 年 8 月 22 日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
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金陵科技学院
2017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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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第二课堂
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加强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全
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我校实
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取得课内
(指教学计划内的必修课、选修课及实践环节)学分外,还须参
加第二课堂实践教育活动,并取得至少 10 个学分(国际教育学
院出国学生,专转本学生至少取得 5 个学分),方准予毕业。
第二章 学生第二课堂内容与途径
第三条 主要内容
(一)思想道德教育;
(二)学习能力、自我认知能力培养;
(三)社会实践能力培养;
(四)创新与创业实践能力培养;
(五)科学精神与科学思维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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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审美与艺术鉴赏能力培养;
(七)人文素质培养。
第四条 主要途径
(一)修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课程;
(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三)参加各类人文社科学术等讲座;
(四)参加各类各级学科竞赛、科技竞赛、创新创业竞赛,科
技成果评选;
(五)发表论文;
(六)取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及外观专利;
(七)参与教师科研活动或学校组织的学生科研创新活动,参
与学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以及教学管理活动;
(八)参加江苏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九)创业项目入驻校众创空间、校创业工作室或学院创业实
践场地;
(十)参加美育通识教育;
(十一)参加各类各级文体类比赛;
(十二)获得专业技能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十三)修读素质拓展课程;
(十四)参加海外文化交流活动;
(十五)撰写读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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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参与大学生成长服务网络平台(PU 平台)活动;
(十七)参与学校认可的校内外主题教育活动。
第三章 学生第二课堂成绩的认定
第五条 学生第二课堂成绩以学分形式记载,分为必修学分
和任选学分两部分,其中必修学分为 7 个学分,任选学分至少为
3 个学分。国际教育学院出国学生及“专转本”学生必修学分为
3 个学分,任选学分不少于 2 个学分。
第六条 必修学分
(一)必修学分是指学生在校期间除完成课内学分外,参加各
种第二课堂活动必须修满的学分。
(二)必修学分的认定及计分办法:
1.学生完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课程学习,可获得 1 个学分,
完成课程学习学分自动计入成绩系统。
2.学生须参加至少 3 次由学院及以上单位组织的大学生社会
实践活动(专转本学生至少参加 1 次,国际教育学院出国学生至
少参加 2 次),并按要求提交实践报告或成果。达到社会实践活
动要求者每次可取得 0.5 个学分,共计 1.5 个学分。此项学分的
认定以学生提交的社会实践报告或成果为依据。具体评分标准参
见《金陵科技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教学大纲》,每年 9 月份各学
院完成考核工作,年底统一录入成绩系统。
3.学生须参加由学校、学院或有关单位举办的国内外专家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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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报告会、人文社科讲座、自然科学讲座、心理健康教育讲座、
国防教育讲座、就业创业讲座以及优秀学生事迹报告会等,在校
期间至少参加 12 次。满 6 次可取得 1 个学分,共计 2 个学分。
此项学分的认定以讲座主办单位的记载、审核为依据,第七学期
由辅导员录入成绩系统。
4.学生须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活动并取得相应成
果,可获得 2 个学分。具体计分办法如下:
(1)参加各类学科竞赛、科技创新比赛、创新创业比赛、科
技成果评选中,获得国家级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优秀奖,
每人分别获得 10、9、8、7、6 个学分;获得省级特等奖和一、
二、三等奖、优秀奖,每人分别获得 8、7、6、5、4 个学分;获
得市级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优秀奖,每人分别获得 6、5、
4、3、2 个学分;获得市级以下奖项(包含校级、院级)可获得
学 1 分。学生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及以下(包含校级、院级)
各类学科竞赛、科技创新比赛、创新创业比赛未获奖者,依次可
获得 3、2、1、0.5 个学分。(学科竞赛、科技创新比赛、创新创
业比赛认定范围见附件)。
(2)学生在校期间以金陵科技学院署名公开发表论文,被 SCI
收录,且本人为第一作者的,可获得 8 个学分;被 ISTP、EI 收
录,且本人为第一作者的,可获得 6 个学分;在国内核心期刊发
表,且本人为第一作者的,获得 4 个学分;在其他省级以上学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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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物发表,且本人为第一作者的,获得 3 个学分;收入全国学术
会议论文集的,且本人为第一作者的,获得 2 个学分;收入省级
学术会议论文集及内部刊物发表的,且本人为第一作者的,获得
1 个学分。学术论文发表以收到录用通知书或正式刊物为准(各
类期刊以《中国知网》查询为准)。一篇论文有多个作者的,非
第一作者的学生可获得一半学分。
(3)学生取得发明专利,第一排名者可获得 6 个学分;取得
实用新型专利,第一排名者可获得 4 个学分;取得外观专利,第
一排名者可获得 2 个学分;研究成果、发明创造成果得到实际应
用,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经科技处认定,第一排名者可
获得 4 个学分。如有多人参加的,非第一排名者可获得一半学分。
(4)学生参与教师科研活动或参加学校组织的学生科研活
动、参与学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以及教学管理活动,经学校相关
部门或学院认定后,可取得 1 个学分。此项学分的认定,以学生
参加科研活动或管理活动的证明、证书或其他物化成果为依据。
(5)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获得国家级(省
级重点),省级(省级一般、省级指导),校级,院级立项依次可
获得 4、3、2、1、0.5 个学分。
(6)学生创业企业入驻众创空间以及学院创业实践场所的,
可获得 4 个学分;学生创业项目入驻众创空间、103 创业工作室
以及学院创业实践场所,且运营情况良好的,可获得 3 个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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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创业项目在招就处创业指导中心备案的,可获得 2 个学分。
以上六种途径所获学分超过 2 学分的部分,可抵任选学分。
5.学生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和文化艺
术类讲座共 2 次,可取得 0.5 个学分。此项学分以团委认定为依
据,第七学期由辅导员录入成绩系统。
第七条 任选学分
(一)任选学分是指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或专
业特长有选择地参加各种第二课堂活动并取得相应的学分。
(二)任选学分的认定及计分办法:
1.学生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含)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
管部门举办的文化艺术比赛(如舞蹈、歌曲、摄影、书法、辩论
赛等)、体育比赛,获国家级前六名的,第一负责人分别可以获
得 6、5、4、3、2、1 个学分;获省级前三名的,第一负责人分
别可获得 5、4、3 个学分;获市级前三名的,第一负责人分别可
获得 4、3、2 个学分;获区级前三名的,第一负责人分别可获得
3、2、1 个学分。对于无第一负责人的项目,参与者均可获得相
应学分。
2.学生参加国家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专业技能资格考试或
职业资格考试,取得专业技能证书或职业资格考试,高级可获得
4 个学分,中级可获得 3 个学分,初级可获得 2 个学分,不分等
级的获得 3 个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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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生在完成公共选修课程的基础上修读素质拓展课程。每
修读一门课程可取得 2 个学分,在校期间最多可取得 4 个学分。
此项学分的认定以学生所修读课程的结课成绩为依据,素质拓展
课程参照教务处公选课课程。
4.学生参加海外文化交流项目,满一周可取得 1 个学分,在
校期间最多可取得 4 个学分。此项学分的认定以结业证书和项目
派出部门出具的证明为依据。
5.学生广泛阅读各类书籍,并按要求提交读书报告。学生阅
读学校给定的百本好书或学校教授推荐书目,读书报告字数不少
于 1000 字,达到要求者每篇报告可取得 0.5 个学分,在校期间
最多可取得 3 个学分。
6.学生通过大学生成长服务网络平台(PU 平台)参加各类活
动,可以获得任选学分,在校期间最多可取得 3 个学分。细则详
见团委相关文件。
7.学生参加“朋辈引航”、“南京历史文化寻访”、宿舍文化
节、心理健康周、心理健康月、国防教育、资助育人等学校认可
的校内外主题教育活动(讲座、报告会类除外),每 2 次可取得 0.5
个学分,在校期间最多可取得 3 个学分。
第四章 学生第二课堂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生第二课堂的指导与考核由教务处、学生工作部
(处)、团委、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等单位共同组织,各学院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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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实施。
第九条 学生第二课堂成绩由班主任每学年汇总一次,报所
在学院审核认定后,由辅导员录入教务系统,学生第二课堂成绩
单和学生各类评优评奖挂钩。
第十条 各学院应加强对学生第二课堂成绩认证工作的领
导和管理,班主任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工作程序和纪律,
杜绝弄虚作假现象。
第十一条 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团委、招生与就业
指导处要不定期对各学院学生第二课堂成绩认证情况进行抽查,
凡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作假所获学分,并视情节
给予相应处分。
第五章 学生第二课堂材料的管理
第十二条 学生第二课堂成绩认证所涉及的各类材料由各
个学院参照教学资料存档管理。
(一)《学生第二课堂成绩记载薄》由辅导员填写完整后存档。
(二)各类证书类需审核原件,并留存辅导员签字的复印件。
(三)社会实践需留存辅导员签字的考核表,社会实践报告由
学院留存备查。
(四)公开发表的文章需由辅导员审核原件,复印件留存。
(五)创业相关材料需留存经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签字的登记
表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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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专业技能证书需留存证书复印件。
(七)参与学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以及教学管理活动的,需留
存服务部门提供的认证材料原件。
(八)读书报告需留存原件。
(九)研究成果、发明创造成果得到实际应用,取得经济和社
会效益的,需留存经科技处签字的登记表原件。
(十)素质拓展课程需留存相关部门提供的认定材料原件,修
读校公共选课留存教务处提供的学生成绩单原件。
(十一)PU 积分兑换任选学分,根据团委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由二级学院团总支操作执行。
(十二)学生参加学校认可的校内外主题教育活动,由辅导员
与活动组织部门核实后,审核认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 2017 级本科学生开始实施,其他年级
学生参照原《金陵科技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课外培养学分认证办
法》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校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附件:金陵科技学院学生学科竞赛、科技创新比赛、创新创
业比赛获奖统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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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青春”大学生创
业大赛)
2.“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3.“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4.“赢在南京”青年大学生创业大赛
5.大学“百校百题”应用型创新课题(财税领域)大赛
6.“创新创业”全国大学生管理决策模拟大赛
7.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
8.全国高校商业精英挑战赛“融易孵•浩方杯”商业信息化
创新创业竞赛
9.国高校商业精英挑战赛物流管理竞赛
10.“学创杯”全国大学生创业综合模拟大赛
11.全国大学生沙盘模拟经营大赛
12.POCIB 全国大学生外贸从业能力大赛
13.全国应用型本科会计技能竞赛
14.科云杯全国大学生财会职业能力大赛
15.国泰君安杯“寻找未来投资家” 模拟炒股大赛
16.“网中网杯”大学生财务决策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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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全国(商务)秘书职业技能大赛
18.全国高等院校秘书专业知识技能大赛
19.“中学西渐杯”全国汉语国际教育教学技能大赛
20.“三菱电机杯”全国大学生电气与自动化大赛
21.台达杯两岸高校自动化设计大赛
22.西门子杯中国智能制造挑战赛
23.中国教育机器人大赛
24.“亚龙杯”全国大学生智能建筑工程实践技能竞赛
25.全国高等学校建筑电气与智能化专业联合毕业设计竞赛
26.全国三维数字化创新设计大赛
27.中国机器人大赛
28.“蓝桥杯”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专业人才大赛
29.“AB 杯”全国大学生自动化系统应用大赛
30.三菱电机杯全国大学生电气与自动化大赛——“智能制
造”应用系统
31.“赛佰特杯”全国大学生物联网创新应用设计大赛
32.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
33.Autodesk Revit 杯全国大学生可持续建筑设计竞赛
34.“全国高等院校建筑与环境设计专业美术教学研讨会”
学生美术作品大奖赛
35.全国高等学校城市规划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优秀课程作
业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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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全国城市地下空间工程专业大学生模型设计竞赛
37.艾景奖·国际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大赛
38.全国混凝土设计大赛
39.全国高校大学生 BIM 建筑信息模型大赛
40.“中国营造”——全国环境艺术设计双年展
41.全国高等院校 BIM 应用技能网络大赛
42.中国大学生美术作品年鉴
43.中国手绘艺术设计大赛
44.全国海绵城市建设用透水混凝土和透水砖设计大赛
45.亚洲设计学年奖
46.全国高等院校 BIM 应用技能比赛
47.全国 BIM 毕业设计大赛
48.全国 BIM 课程设计创新大赛
49.华东区大学生 CAD 应用技能竞赛
50.中国大学生服务外包创新创业大赛
51.中国软件杯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
52.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
53.中国高校计算机大赛
54.信息安全铁人三项赛
55.全国密码技术竞赛
56.全国大学生软件测试大赛
57.全国高校云计算应用创新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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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全国大学生计算机系统能力培养大赛
59.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竞赛
60.中国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
61.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62.全国大学生物联网设计竞赛
63.全国大学生智能互联创新大赛
64.全国大学生 IT 技术大赛
65.全国大学生移动通信技术大赛
66.中国真维斯杯休闲装设计大赛
67.美育成果作品展
68.“真皮标志杯”中国国际皮革裘皮服装设计大奖赛
69.中国好“柜”族家居设计大赛
70.“创意中国”设计大奖赛
71.中国高校美术作品学年展
72.“学院派奖”全国艺术与设计大展
73.“包豪斯奖”国际设计大赛
74.全国设计大师奖
75.全国数字艺术设计大赛
76.风景园林(毕业作品、论文)国际竞赛
77.全国高校学生畜禽产品加工创意大赛
78.全国大学生化工实验大赛
79.中国大学生高分子材料创新创业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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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中国大学生高性能复合材料科技创新竞赛
81.全国口译大赛
82.全国英语阅读大赛
83.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84.全国英语演讲大赛
85.全国英语写作大赛
86.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87.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88.江苏省大学生知识产权竞赛
89.江苏高校法律人风采大赛
90.江苏模拟仲裁庭大赛
91.紫金奖建筑及环境设计大赛
92.江苏省土木工程大学生结构创新竞赛
93.江苏省大学生力学竞赛基础力学实验赛
94.江苏省大学生工程管理创新、创业与实践竞赛
95.江苏省信息安全技能竞赛
96.“锐聘之星”软件设计大赛
97.江苏省网络安全高峰论坛暨大学生网络安全技能竞赛
98.“软通动力杯”校园开发大赛
99.江苏省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
100.江苏省虚拟仪器竞赛
101.穗港 IT 应用系统开发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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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江苏省室内装饰设计大奖赛
103.江苏省室内设计、陈设设计大奖赛
104.南京禄口国际皮草嘉年华皮草文化创意产品设计大赛
105.江苏工业设计年度奖-优秀毕业设计奖
106.江苏科普公益作品大赛
107.江苏省艺术设计大赛
108.江苏省高等院校美术作品展
109.“紫金奖”文化创意设计大赛
110.江苏省高校“联盟杯化学化工实验竞赛”
111.“LSCAT” 杯江苏省笔译大赛
112.江苏省高校大学生物理及实验科技作品创新竞赛
113.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高等数学竞赛
114.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国防征文比赛;
115.江苏省大学生“军训之星”大赛
116.中国·南京休闲农业创意大赛
117.南京室内设计大奖赛
118.南京大学生动漫作品大赛
119.国防知识竞赛
120.其他学校立项或认可的具有影响力的国际级、国家级、
省级、市级、校级等比赛
金陵科技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7 年 8 月 28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