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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

金陵科技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暂行办法

供稿: | 发表日期:2018-10-21 21:16:14 |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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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委字〔2017〕98 号

机关党委、各党总支,各单位、部门:
《金陵科技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暂行办法》已经校党委常委会
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中共金陵科技学院委员会
2017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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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社团作为高等院校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重要
载体,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第二课堂,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发挥
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健全和完善金陵科技学院学生社团的管理
体制,规范学生社团建设工作,促进学生社团健康发展,依据共
青团中央、教育部、中华学联《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暂行办法》(中
青联发[2015]39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金陵科技学院学生社团(简称“学生社团”)是指
我校在籍学生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
守学校校纪校规,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础上,依据
兴趣爱好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社团章程自主开
展活动的群众性学生组织。
第三条 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是: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
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思想武装头脑,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各项决策部署,遵循
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的基本导向,团结和凝聚广
大同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强化“四个”自信,按照
自愿、自主、自发原则,善用网络技术和新媒体,开展主题鲜明、
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线上和线下课外活动,坚定不移地听党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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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党走,繁荣校园文化,培养同学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
践能力,提升同学综合素质,促进同学成长成才。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校党委统一领导学生社团工作,校团委履行学生社
团工作的主要管理职能,学生社团日常管理由学生社团所属院
(部)、部门作为业务指导单位负责。
第五条 金陵科技学院学生联合会是配合团委加强对学生
社团的引导、服务和联系的学生组织,要在校内学生组织中发挥
枢纽作用,要明确一名主席团成员负责学生社团工作。
第三章 成立、年审、注销与招新
第六条 学生社团一般分为六类,分别是:思想政治类、学
术科技类、创新创业类、文化体育类、志愿公益类、自律互助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关于“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
离”的规定,不得成立宗教类学生社团。学生社团登记成立必须
具备以下条件:
(一)学生社团必须由 5 名以上(包括 5 名)金陵科技学院在
籍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应得到学生社团指导老师的认可和推荐;
(二)我校在籍学生自愿遵守此办法的各项规定,并基于共同
的理念、兴趣、目标而自愿参加者达到 20 人以上(包括发起人);
(三)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有规范的社团章程,
阐明社团的名称性质,组织结构,活动宗旨,经费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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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等,社团的日常活动应与章程保持一致;
(四)学生社团须聘请 1 名以上(包括 1 名)且相对固定的指
导老师,指导老师应为我校教职工;
(五)申请成立社团必须按程序批准。筹备申请学生社团,发
起人应向团委递交申请书、章程草案,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基本
情况,指导教师基本情况,业务指导单位的确认书;
(六)批准学生社团成立后应在 15 个工作日内召开学生社团
会员大会,学生社团负责人应通过学生社团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
生。
第七条 学生社团的年审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各学生社团应在每学年初进行年审,凡逾期不年审的学
生社团,视为自动注销;
(二)在年审期外,学生社团登记记录发生变更时,学生社团
需提交申请,经所属院(部)、部门审核,报团委登记备案。
第八条 学生社团的注销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违反校
纪校规,经费管理混乱等情况时,经核实,停止学生社团活动或
取消学生社团资格;
(二)学生社团可自行申请注销。由学生社团会员大会决议,
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同意即可申请注销;
(三)分立、合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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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长期(一般为 4 个月)无活动,或活动参与人数极少,
经核实,可予以注销;
(五)逾期未进行学生社团年审的;
(六)其他原因予以注销的。
第九条 学生社团招新由团委统一组织进行。
第四章 组织建设
第十条 学生社团会员大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依
照本社团的章程行使职权,包括:选举和更换学生社团负责人,
审议批准负责人的工作报告,对社团变更、解散等事项做出决定,
修改社团章程,监督社团财务活动。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一般设有 1-2 名负责人,由学生社团会
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负责人须得到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方算当选,负责人任期一般为每届一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的成员应当是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
生。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
有权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有权按照章程自由加
入或退出该社团;社团成员应当定期注册,按章程缴纳会费,积
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
第五章 社团活动
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举办活动须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并
按照相应的审批程序进行,不得在学生中散布违背宪法、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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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和言论,不得开展与其宗旨
不符的活动,不得开展纯商业性活动。
第十四条 参与人数较多或在校外举办、参加的学生社团活
动,要有预案,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地进行。同时加强对来自校
外的支持学生社团开展调研、交流、访问、培训等活动的审核和
管理。
第十五条 原则上企业、社会机构不得在学校建立特定冠名
的学生俱乐部、协会等社团。对于与企业、社会机构联系紧密的
创新创业类社团,确需冠名,须经所属院(部)、部门批准,团
委审核。
第十六条 要加强学生社团网络化建设管理工作。加强对学
生社团运营网站、新媒体平台、印发刊物的管理和指导,注重培
养社团成员的网络文明意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向
上向善正能量。
第十七条 学生社团活动应履行相应申请审批程序。学生社
团申请活动,由所属院(部)、部门审批,报团委登记备案。在
学生社团活动开展过程中,所属院(部)、部门应对场地申请,
活动宣传、监管等方面予以保障。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八条 学生社团主要活动经费应来自于学校拨款、社会
赞助和会员会费等合法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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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学生社团经费必须用于社团集体活动,任何单位
和个人严禁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二十条 学生社团如收取会费,须根据实际情况明确收费
标准,经社团内部民主决策,报所属院(部)、部门批准,团委
审核后进行公示,并应写入社团章程。
第二十一条 学生社团应制定严格的经费管理制度,每学期
向全体成员公布经费使用情况。所属院(部)、部门应做好学生
社团经费来源、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指导工作,加强对学生社团
接受校外资金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和管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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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科技学院党委办公室 2017 年 12 月 1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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