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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

金陵科技学院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供稿: | 发表日期:2018-10-21 21:11:47 |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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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陵 科 技 学 院 文 件
金院字〔2016〕46 号
关于修订印发《金陵科技学院
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金陵科技学院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已重新
修订,并经2016年4月26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金陵科技学院
2016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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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科技学院学生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具有
“三干三创”精神的高级应用型人才,进一步强化班级管理在学
风建设中的作用,发挥学生先进群体的模范带头作用,形成良好
的班风、学风、校风,实现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表彰的范围
学校全日制本科班级和在籍学生。
二、评选类别、比例
(一)先进集体类别、比例
先进班级评选比例为 15%。
(二)先进个人类别、比例
1.三好学生评选比例为 10%。
2.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为 2%。
3.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为 10%。
三、评选表彰的标准
(一)先进班集体
1.全班同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
政治方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乐于奉献、联系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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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班委会;
3.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集体观念强、朝气蓬
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4.班级同学积极参与各类校园文化活动,有严谨求实、刻苦
钻研、奋发向上的学风;
5.班级同学积极参与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及文
艺体育竞赛;
6.评优学年班级同学无违纪情况;
7.评优学年班级无学生安全事故发生。
(二)先进个人
1.三好学生: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
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测评成绩列班级前 15%;
(3)自觉遵守各项校纪校规,评优学年无任何纪律处分。
2.优秀学生干部: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
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学习成绩优良,综合测评成绩列班级前 30%;
(3)评优学年担任班级、团支部、学院、学校学生干部;
(4)任职期间工作认真、尽职尽责,能及时了解同学所需,
并热情为同学服务,切实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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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自觉遵守各项校纪校规,评优学年无任何纪律处分。
3.优秀毕业生: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
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自觉遵守各项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无任何纪律处分;
(3)在校期间三年综合测评总成绩列班级前 30%,且满足以下
条件之一:
①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校优秀学生
奖学金;
②在校期间获得省、市、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
秀团干部或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
③在校期间在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科技文化竞赛或体育文
艺等比赛中获奖;
④在校期间取得专利发明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及以上
刊物发表文章;
⑤在校期间有创业项目入驻校众创空间、校创业工作室或学
院创业实践场地;
⑥考取全国统考硕士研究生。
四、评选方法与步骤
(一)评选工作在学院党总支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班级评议
小组具体操作。班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班干部、学生代表(不
少于 5 人)组成。各项先进个人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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酿,通过民主评选产生。
(二)评选工作要以《金陵科技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为基础,各项先进个人称号原则上不兼得。
(三)班级评选结果经学院审核、公示后报学生工作部(处)。
(四)学生工作部(处)对各学院的评选结果进行复审、公示
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予以表彰。
(五)优秀毕业生的评比,于每年 5 月进行;其他各项评比工
作于每学年 9 月进行。
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金陵科技学院学生先进
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暂行)》(金院字[2013]139 号)同时
废止。
六、本办法由校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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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科技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6 年 5 月 17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