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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

金陵科技学院 大学生征兵工作实施细则

供稿: | 发表日期:2018-10-21 21:33:48 |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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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陵 科 技 学 院 文 件
金院字〔2016〕67 号
关于修订印发《金陵科技学院
大学生征兵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金陵科技学院大学生征兵工作实施细则》已重新修订,并
经2016年4月26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
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金陵科技学院
2016 年 6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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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科技学院大学生征兵工作实施细则
为了切实做好在校大学生和应届毕业生入伍工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防法》和《应征公民体检标准》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贯彻落实
国家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有关政策
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
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人民武装部部长担任,小组成员由党委
组织部、党委宣传部、校长办公室、教务处、财务处、学生工作
部(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保卫部(处)、档案馆等职能部
门负责人和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书记组成。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
实上级有关征兵工作文件精神,制定学校征兵工作政策,组织实
施、协调解决征兵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征兵工作办
公室,办公室设在人民武装部。
二、工作职责
(一)人民武装部、学生工作部(处)负责校内宣传发动、营造
氛围、与兵役机关联系协调、组织学生报名、身体初检、政治审查、
定兵、送兵、应征入伍学生学费补(代)偿和学费资助、学生宿舍
退宿和入住、应征入伍学生复学后的相关服务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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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校长办公室负责应征学生《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审批
盖章。
(三)党委组织部负责应征学生党员的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四)党委宣传部负责宣传报道。
(五)教务处负责应征学生学籍管理等工作。
(六)保卫部(处)负责应征学生户籍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政
治审查等工作。
(七)财务处负责征兵工作经费管理和应征入伍学生学费管
理、学费补(代)偿和资助核实工作、学费减免、困难补助等工
作;
(八)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入伍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和入伍
毕业生相关毕业手续办理等工作。
(九)档案馆负责提供应征学生的录检表、成绩档案等工作。
(十)各学院负责各自单位的征兵工作(包括宣传、咨询、预
征对象推荐,配合做好应征学生身体初检初审、政治审查、学籍
管理、入伍学生退宿、应征高校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和应征毕业生
相关毕业手续办理等工作)和应征入伍复学后的学生恢复学籍、
住宿等相关工作。各学院要实行征兵工作首问负责制,征兵工作
负责人要负责应征入伍和退役学生的各项手续办理工作。
三、征集对象和范围
凡我校入学新生、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均属征集对象,征集
以男性青年为主,女性青年根据部队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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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征集条件
(一)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总政 2004 年公布的《征
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二)身体条件:按照国防部颁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和有关规定执行。
(三)年龄条件:普通高等学校男性在校生为年满 18 至 22 周
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 24 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女
性在校生为年满 18 至 20 周岁,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 22 周岁。
(四)专业条件:无专业限制,有入伍意向并符合上述条件的
大学生均可报名。
五、征集程序和办法
(一)宣传动员阶段
校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做
好校内征兵宣传发动、营造氛围等工作,各学院做好本院的征兵
宣传和相关政策的解读工作。有应征入伍复学学生的学院应主动
关心此类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积极发挥其作用。
(二)网上报名阶段
1.报名方法
可在夏秋季征兵开始之前登录学信网实名注册,然后进行网
上报名(报名网址:http://www.gfbzb.gov.cn/,报名时间:按
照全国征兵网规定的起止时间)。没有经过网上报名预征的大学
生不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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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体要求
报名学生须填写、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含存根)
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
下分别简称《登记表》、《申请表》),交所在学院征兵工作负
责人。各学院征兵工作负责人对《登记表》、《申请表》中学生
所填内容进行审核并填写相关鉴定材料(《登记表》中在校期间
表现情况的鉴定可以由学生所在班级辅导员(班主任)或学院征
兵工作负责人填写并签名),各学院将《登记表》、《申请表》
和《金陵科技学院应征学生报名统计表》汇总,按照征兵工作办
公室的时间要求报送。
3.初检初审阶段
(1)初检初审时间
具体安排按征兵办公室确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
(2)具体办法
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参加身体初检初
审,符合条件者确定为预征对象,征兵办公室协助兵役机关做好
应征学生《登记表》和《申请表》的审核盖章并发给学生本人,
完成网上信息确认。
4.实地应征阶段
从学校所属应征地报名参军的学生,结合初审、初检工作,
按照兵役机关有关要求进行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在暑期放假离
校前完成预定兵确认工作(按区征兵办要求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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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户籍所在地应征入伍的学生,须持《登记表》和《申请表》,
到当地县级兵役机关参加实地应征。
应征入伍学生政审的办理程序:①应征入伍学生应及时联系
所在学院征兵工作负责人,确认政审人员来校政审时间;②《应
征公民政治考核表》中在校期间表现情况的鉴定由学生所在班级
辅导员(班主任)或学院征兵工作负责人填写和签名;③学院征
兵工作负责人将填写好的《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报送征兵工作
办公室审核并登记;④征兵办公室对《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进
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开具《金陵科技学院学生入伍政审表用印
单》;⑤学院征兵工作负责人凭《金陵科技学院学生入伍政审表
用印单》到校长办公室机要室办理《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的盖
章手续。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办理政审手续。
5.批准入伍阶段
9 月初,学校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或学
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为其办理批准入
伍手续。
各学院征兵工作负责人应及时与应征入伍学生联系确认,并
帮助批准入伍的学生办理好学籍保留、宿舍退宿、学费补(代)
偿、户籍迁转等相关手续。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1)学籍保留
入伍的在校生应凭本人《入伍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金
陵科技学院学生休学申请表》(学校教务处网站可自行下载)到
学校教务处教务科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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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宿舍退宿
入伍的在校生应凭本人《入伍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学生
证到学校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宿舍管理科办理。
(3)学费补(代)偿
在校生学费补偿办理需提供的资料包括《高校学生应征入伍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入伍通知书》原件和复
印、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
毕业生学费补偿办理需提供的资料包括《高校学生应征入伍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入伍通知书》原件和复
印、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
和复印件。
以上资料备齐后到学校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助学贷款中心
办理。
六、入伍新生有关注意事项
入伍新生是指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已被我校录
取但因同时依法应征入伍而未到学校报到入学的学生。
入伍新生按照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普通高等
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伍办法(试行)》的通知(教
学[2013]8 号)要求到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办理相关手续。
七、入伍学生退役后有关事宜
(一)入伍时未完成学业,退役后恢复学籍的学生
入伍时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的学生,退役后 2 年内可以
申请复学。应征入伍时保留入学资格的入伍新生,退役后 2 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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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入学。各学院征兵工作负责人应负责协助退役复学学生
办理恢复学籍、学费资助、住宿手续等工作。
1.学生应凭本人《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金陵科技学院
复学申请表》(学校教务处网站可自行下载)到学校教务处教务
科办理恢复学籍手续。
2.学生办理学费资助,须提供《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
申请表》、《入伍通知书》复印、《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身
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金陵科技学院复学
证明》到学校学生工作处学生助学贷款中心办理。
3.学生应凭本人《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金陵科技学院
复学证明》到学校学生工作处学生宿舍管理科办理住宿手续。
(二)退役的应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出现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
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到学校招生与
就业指导处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八、本实施细则从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校人民武装部负
责解释。原《金陵科技学院大学生征兵工作实施细则》(金院字
[2014]65 号)即行废止。
金陵科技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6 年 6 月 12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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