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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陵 科 技 学 院 文 件
金院字〔2016〕44 号
关于修订印发《金陵科技学院
单项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金陵科技学院单项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已重新修订,并
经2016年4月26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
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金陵科技学院
2016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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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科技学院单项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鼓
励和引导学生刻苦学习、勇于实践、开拓创新、奋发向上,营造
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优良环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上级有
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奖励对象、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二条 学校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在校全日制本科学
生中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贡献或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
第三条 学校单项奖学金分为“表彰单项奖学金”、“文体单
项奖学金”和“考研单项奖学金”三种类型。
第四条 奖励标准与条件
(一)表彰单项奖学金
1.获国家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
秀团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奖励标准 800 元
/人。
2.获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
秀团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奖励标准 500 元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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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文体单项奖学金
1.团队在国家级及以上文化艺术比赛、体育比赛中获奖,团
队成员可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一等奖 500 元/人、二等奖 400
元/人、三等奖 300 元/人;个人在国家级及以上文化艺术比赛、
体育比赛中获奖,一等奖 800 元/人、二等奖 600 元/人、三等奖
400 元/人。
2.团队在省级文化艺术比赛、体育比赛中获奖,团队成员可
按以下标准获得奖励:一等奖 300 元/人、二等奖 200 元/人、三
等奖 100 元/人;个人在省级文化艺术比赛、体育比赛中获奖,
一等奖 400 元/人、二等奖 300 元/人、三等奖 200 元/人。
(三)考研单项奖学金
应届毕业生考取研究生并收到录取通知书,奖励标准 800 元
/人。
第三章 评 审
第五条 学校单项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于每年 5 月评定。
第六条 学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以学院为单位进行申报,
由学院进行初审后报学生工作部(处)。
第七条 学生工作部(处)对各学院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
发放奖学金。
第八条 学生在校期间所获奖项只能申报一次学校单项奖
学金,不得重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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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金陵科技学院单项
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金院字[2013]140号)同时废
止。
第十条 本细则由校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金陵科技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6 年 5 月 17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