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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

金陵科技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

供稿: | 发表日期:2018-10-21 21:30:55 |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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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院字〔2017〕125 号
各单位、部门:
《金陵科技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已重新修
订,并经 2017 年 8 月 22 日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金陵科技学院
2017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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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金陵科技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是用于鼓励全面发
展和品学兼优的本科学生而设立的奖学金,为充分发挥该奖学金
的激励作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二条 金陵科技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在校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的优秀学生。
第三条 奖励标准分为三个等次:一等奖学金每人 3000 元、
二等奖学金每人 800 元、三等奖学金每人 300 元。
第四条 申请金陵科技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应符合
下列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生活俭朴、道德品质优良。
(四)评定学年综合测评列班级前 5%且平均学分绩点不小于
3.5 的学生,有资格参加校内一等奖学金的评比;评定学年综合
测评列班级前 10%且平均学分绩点不小于 3.2 的学生,有资格参
加校内二等奖学金的评比;评定学年综合测评列班级前 25%且平
均学分绩点不小于 3.0 的学生,有资格参加校内三等奖学金的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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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
第五条 若某等级奖学金符合条件人数达不到分配指标人
数,则空缺,不可将空缺名额移至其他等级。
第六条 有以下情况者,不得参加评比:
(一)评定学年综合测评德育行为规范考核为 C 等以下(含 C
等)者。
(二)评定学年所修必修课或选修课成绩有一门不及格者(以
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
(三)评奖学年受到纪律处分者。
第七条 评定学年平均绩点的计算方法参见教务处相关规
定。
二、名额分配
第八条 金陵科技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比例如下:
(一)一等奖学金评奖比例为评定学年非应届毕业生人数的
1%。
(二)二等奖学金评奖比例为评定学年非应届毕业生人数的
5%。
(三)三等奖学金评奖比例为评定学年非应届毕业生人数的
12%。
第九条 名额分配由学生工作部(处)根据各学院评定学年
非应届毕业生人数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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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审
第十条 金陵科技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
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十一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
学金不可兼得。
第十二条 各学院根据名额分配情况,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评
选。以《金陵科技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为基础,以学生
综合测评成绩和平均学分绩点为评选依据,经学生个人申请、班
级民主评议、班主任和辅导员签署意见、学院初审、公示后报学
生工作部(处)。
第十三条 学生工作部(处)对各学院的评定结果进行复审、
公示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发放证书和奖学金。
四、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开始执行,原《金陵科技
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金院字[2015]152
号)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金陵科技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7 年 8 月 28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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