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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陵 科 技 学 院 文 件
金院字〔2016〕73 号
关于修订印发《金陵科技学院
学生宿舍用电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金陵科技学院学生宿舍用电管理规定》已重新修订,并经
2016年4月26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
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金陵科技学院
2016 年 6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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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科技学院学生宿舍用电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用电管理,保障学生宿舍用电安全,
提倡节约用电,努力营造一个舒适、文明、安全、温馨的生活环
境,根据教育部建设节约型高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国务院《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
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校住宿学生应遵守本规定,做到安全用电、节约
用电。
第二条 学生宿舍用电实行一室一表、定额补贴、计量收费,
采用既定额补贴内免费、超定额补贴部分收费的办法。
第三条 学生宿舍按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收费。
第四条 宿舍内严禁使用以下电器:电热水壶、饮水机、热
得快、电热棒、电磁炉、电热杯、电饭锅、电熨斗、电热毯等大
功率电器,违规者电器予以没收,并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引发火情、损失轻微者,视情节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并赔
偿经济损失;引发火灾、造成严重损失或者严重后果者,给予开
除学籍处分,赔偿经济损失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条 禁止在宿舍内使用“三无”电器、不合格电器、劣
质电器、有故障电器和自制的用电设备,违规者电器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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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给予警告处分。
第六条 禁止擅自拆除、拉结、迁移、自增宿舍内的供电电
路及设备,破坏楼内的供电线路槽盒和供电电缆,违规者用电设
备予以收缴并销毁,承担修复费用,并予以记过及以上处分。
第七条 禁止采用任何手段盗窃电能。涉嫌违法犯罪者,移
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 学生宿舍内使用电器,在通电状态下,须与易燃物
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使用时应有人在场;电器使用完毕应及时
切断电源,确保安全。
第九条 学生宿舍出现用电故障,学生不能擅自拆修,应及
时报宿舍管理站,由学校相关部门进行维修处理。
第十条 学生宿舍照明灯实行定时供电,供电时间为早晨
6:00 至晚间 23:00,其中周五、周六夜间照明灯不断电。
第十一条 为保护线路及电力设备安全,学生宿舍实行限流
量供电,用电量超过宿舍用电最大负荷时系统将自动切断电源。
第十二条 学生认为电表计费不准时,可向学校提出书面校
验申请,经批准后由后勤管理处将电表拆送计量检定机构检定,
若电表误差超出允许范围,学校将免费更换电表,验表费用由学
校承担;若电表误差在允许范围内,验表费用由学生个人承担。
第十三条 电表及室内开关、插座、空调、灯具等设备若属
于自然损坏,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免费更换;属人为损坏产生的
维修、更换费用由学生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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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金陵科技学院学
生公寓安全用电管理规定》(金院字[2008]140 号)即行废止。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校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金陵科技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6 年 6 月 12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