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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

金陵科技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 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供稿: | 发表日期:2018-10-21 21:27:28 | 点击数:

金 陵 科 技 学 院 文 件
金院字〔2012〕149 号
关于印发《金陵科技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
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院(部)、部门:
现将《金陵科技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学生 学科竞赛 实施细则 通知
金陵科技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2 年 12 月 25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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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科技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
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学科竞赛是培养大学生创新意识、协作精神和实践能力的
重要载体和有效手段,对于推动素质教育,培养应用型创新人
才,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学校鼓励学生积极
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为使竞赛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
规范化和制度化,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科竞赛的认定与级别
(一)学科竞赛的认定
学科竞赛是指与学科教学关系紧密的各类有组织的课外大
学生竞赛活动,包括由各级政府部门、专业指导委员会、学术
团体和行业协会组织的,在校大学生参加的常设性学科竞赛和
由学校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等。
(二)学科竞赛级别
1.国际级学科竞赛: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
团体、组织举办的世界性学科竞赛。
2.国家级学科竞赛:指国家政府部门(各部、委、局)以
及全国性学术团体、行业协会举办的全国范围的学科竞赛。
3.省级学科竞赛:指省级政府或者直辖市及其各厅、局、
委,以及省级学术团体、行业协会举办的全省范围的学科竞赛,
或国家各地区(如华东地区)举办的区域范围的学科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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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市级学科竞赛:指各省辖市及其各局、委,及市级学术
团体、行业协会举办的全市范围的学科竞赛,或省内各地区举
办的区域范围的学科竞赛。
5.校级学科竞赛:指以学校为名义组织并行文公布的全校
性学科竞赛。
学校重点支持由政府部门和专业指导委员会组织开展的省
级及以上、参赛学校较多、影响力较大的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
主要有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全国大学生力学竞赛、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全
国大学生英语竞赛、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化学、化工实
验竞赛、江苏省高等数学竞赛等比赛。
二、学科竞赛的组织与管理
(一)学校成立学科竞赛领导小组。学科竞赛领导小组成员
由教务处、科技处、学工处、团委、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等部门
及各二级学院(部)分管学科竞赛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组长
由分管教学校长担任。
(二)学校对学科竞赛实行项目管理制。校级以上学科竞赛
项目按照学校主办、归口单位立项组织管理的原则进行实施。
按照竞赛活动性质及参赛学生的覆盖面,原则上“挑战杯”
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由校团委负责项
目立项及组织管理。参与学生面广的基础性学科竞赛由学工处
负责项目立项及组织管理。就业创业类竞赛由招生与就业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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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负责立项及组织管理。与专业结合紧密的各类学科竞赛由教
务处负责立项及组织管理。
(三)学科竞赛项目按照举行的频度分 A、B 两大类:定期举
办的学科竞赛称为 A 类竞赛项目,不定期举办的学科竞赛称为 B
类竞赛项目。
(四)竞赛组织院(部)要加强竞赛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
建设一支具有高度责任心、较高业务水平和相对稳定的学科竞
赛指导队伍,以保证学科竞赛取得好成绩。
(五)各项目组织单位要及时收集整理项目实施过程材料和
成果材料,按照学科竞赛项目归档材料要求及时结项和归档,
学校将于每年年底进行当年学科竞赛成果的汇编工作。
三、学科竞赛的申报和立项
学科竞赛采用项目管理方法,由学校统一立项和管理,并
给予资金支持,由学科相关院(部)或部门等单位具体承办。
学科竞赛项目的具体申报和立项程序如下:
(一)A 类项目按年度在每年初集中申报,初次立项申报须由
承办单位向学校提交竞赛立项申报表一式三份(含经费预算表)
和竞赛实施方案,后续年度竞赛申报只需提交经费预算表和竞
赛的实施方案即可。A 类竞赛项目的组织实施,原则上要求成立
组委会,落实负责人,编制实施方案和经费预算表,按计划组
织实施,并提交项目结项报告。
B 类项目采取随报、随审、随批方式,立项申报由承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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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学校提交竞赛立项申报表一式三份以及竞赛实施方案。B 类项
目的组织实施参照 A 类执行,如果规模过小,可以不成立组委
会,原则上承办单位应将举办竞赛的实施方案和经费预算表至
少于竞赛前一个月报学校审批。方案应包括:竞赛目的、竞赛
组织者、竞赛形式、参赛对象、竞赛日程安排等,竞赛项目完
成后,承办单位应提交项目结项报告。
(二)学校对立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组织论证后报主
管校长审批立项。
同一竞赛分成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或者分区赛、全
国赛等多个阶段的,只需按照最高级别作为一个项目申报即可。
四、经费管理
学校大力支持学科竞赛的开展,并给予适当的经费支持,
具体规定如下:
(一)为确保大学生学科竞赛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每年安
排一定数额的专项经费,由竞赛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管理,
用于学科竞赛项目所需的各种费用,包括宣传费、报名费、参
赛费、资料费、实物材料费、讲课(讲座)辅导费、培训费、
外聘专家评审费、参赛期间参赛学生、教师、巡视员的差旅费
等。其中指导教师讲课(讲座)辅导费不得超过立项经费的 20%,
计算标准可参考《金陵科技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需
要单独组班进行竞赛辅导的工作量经申请批准后可计入教师教
学工作量。所有费用的使用按照学校相关财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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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项目承办院(部)也应给予一定经费的配套支持,院
(部)配套经费原则上不低于学校下拨经费,以保障本院(部)
承办的学科竞赛活动能够较好的开展。
(二)项目经费由学校按年度一次性划拨到项目所在院(部)
统一管理,由承办单位按照项目预算使用经费,并由项目负责
人具体执行。
(三)分段竞赛,如选拔赛和决赛,分区赛与全国赛等,在
立项申请书内要加以说明,相关预算要明确划分。
(四)如果竞赛活动效果未达到预期目标,经调查研究,认为
项目不适宜继续举办的,学校有权中止经费的使用并取消立项。
(五)使用学校经费制作的竞赛作品,其知识产权归学校所
有。作品由承办院(部)负责妥善保管,需作为固定资产的,
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若获奖作品发生专利(技术)转让,按
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五、学科竞赛奖励
(一)奖励原则
1.对于在市级及以上竞赛中获奖的学生(组、队)及指导
教师(或导师组),学校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认定以获奖证书
及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2.比赛中设有特等奖时,只奖励自特等奖始前三级奖项;
分段竞赛,如选拔赛与决赛、分区赛与全国赛,作为一次竞赛
对待,奖励不可兼得,按最高级别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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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NECCS)”、江苏省高等数学竞赛等
学科竞赛,由学校承担初赛且获得奖项按照规定的比例产生的,
不计入获奖等级;在后续阶段比赛中,最终所获奖项的奖励参照
奖励标准执行。“CCTV 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复赛中所获奖项参
照省级给予奖励,决赛中所获奖项,参照国家级给予奖励。
(二)获奖学生的奖励
1.学校对在市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奖的学生(组、队),
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竞 赛 等 级 奖励标准(元)
一等奖 10000
国际级 二等奖 7000
三等奖 5000
一等奖 3000
国家级 二等奖 2400
三等奖 2000
一等奖 1600
省 级 二等奖 1200
三等奖 800
一等奖 700
市 级 二等奖 500
三等奖 300
说明:由政府部门举办的学科竞赛获奖按照奖励标准全额
执行;由专业指导委员会举办的学科竞赛获奖按照同等奖励标
准的 50%执行;由学术团体和行业协会组织比赛获奖的按照同等
奖励标准的 20%执行。
2.学生(组、队)参加同一比赛并取得两个及以上奖励的
以最高奖励为准,不重复计算。
3.参加学科竞赛的学生,按《金陵科技学院学生综合素质
课外培养学分认证办法(试行)》(金院字[2011]56 号)、《金陵
科技学院奖励学分暂行规定》(金院教字[2010]12 号)等文件进
行学分认定或奖励。
(三)指导教师的奖励
1.学校对在市级及以上竞赛中获奖学生(组、队)的指导
教师(或导师组),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获 奖 级 别 奖励标准(元)
一等奖 20000
国际级 二等奖 16000
三等奖 12000
一等奖 10000
国家级 二等奖 8000
三等奖 6000
一等奖 5000
省 级 二等奖 4000
三等奖 3000
一等奖 2000
市 级 二等奖 1500
三等奖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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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由政府部门举办的学科竞赛获奖按照奖励标准全额
执行;由专业指导委员会举办的学科竞赛获奖按照同等奖励标
准的 50%执行;由学术团体和行业协会组织比赛获奖的按照同等
奖励标准的 20%执行。
2.在指导同一竞赛中,当指导的学生(组、队)多人获奖
时,指导教师(或导师组)的奖励标准为:
指导学生(组、队)获得的最高奖励金额+∑(指导其他学
生(组、队)获得的奖励金额)×10%。
3.对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获得显著成绩的教
师,在学校教改项目立项、职称评审时,同等情况下予以优先
考虑。
对于获得国家特等奖或影响较大的国际奖项,经学校研究
可给予参赛学生和指导教师特别奖励。
六、企业赞助
学校欢迎企业或单位为竞赛提供赞助,提供赞助的企业或
单位经竞赛主办方同意,可获活动冠名权。
七、监督、异议和申诉
(一)原则上市级及以上级别的学科竞赛都应由项目立项承
办单位举行校内选拔赛,优胜者才有资格参加校外高级别竞赛。
所有校外高级别比赛参赛学生的名单都须提前公示,接受全校
师生的监督。
(二)校内各项学科竞赛承办单位或组委会应严格按照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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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程组织竞赛的命题、考试、评审、评奖和保密等各个环节的
工作,并主动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如果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
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并通报全校。
(三)校内竞赛采用竞赛结果公示制度,自获奖名单(或推
荐校级以上参赛名单)公布之日起的 7 天内,任何对竞赛结果
有异议的部门或个人都可以向承办单位或组委会提出申诉,申
诉内容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由异议人签名。承办单位或组委
会受理后对申诉内容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审核。
八、附则
本细则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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