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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

金陵科技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试行)

供稿: | 发表日期:2018-10-21 21:25:46 |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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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陵 科 技 学 院 文 件
金院字〔2014〕114 号
关于印发《金陵科技学院
课程重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院(部)、部门:
现将《金陵科技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
们,请遵照执行。
金陵科技学院
2014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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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科技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学分制管理模式,规范教学管理秩序,加
强课程重修的组织实施,保证人才培养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重修范围与次数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或必须参加重修,在培养方案规
定的修业年限内,重修次数不限:
(一)必修课经补考后仍不合格,必须参加重修;选修课补考
不合格,可以重修,也可改修其他选修课(时事政治学习、生产
劳动、军事训练、实习及其他实践教学环节不合格者,须重新参
加本专业低年级该课程教学的全过程学习或者由各开课学院在
适当时间安排一次补修,再次不合格者必须重修)。
(二)缓考不合格,必须参加重修。
(三)因旷课超过规定学时数而取消考试资格者、旷考者、考
试作弊者均无补考资格,必须参加重修。
(四)考核成绩已合格但本人不满意,可以申请重修。
(五)为保证学习质量,学生每一学期重修的课程数应有所限
制,一般每学期重修课程不超过3门。
(六)学生必须尽早参加不合格课程的重修,毕业学期的重修
课程不得超过5门,超过部分必须通过延长在校学习时间或结业
后补修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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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修方式
(一)重修的主要方式是随低年级相同或等同课程跟班听课,
跟班考核。如跟班听课确有实际困难,可允许申请自学,但必须
参加跟班考核。
(二)同一门课程申请重修人数达到 15 人,单独开设重修班
编班教学。编班重修课时不少于该课程教学计划学时的 1/2,教
学过程一般安排在第 5 周至第 15 周的晚间或双休日进行。
(三)如因教学计划、招生专业等变动,低年级不再开设相同
或等同课程时,学生可采取“自学+辅导”的重修方式。辅导重
修要有相应辅导计划并由学生及辅导教师确认,课时不少于该课
程教学计划学时的 1/4。辅导重修课程报教务处批准后,学院(部)
可单独安排辅导与考核。
(四)学生在毕业学期仍有课程未合格者,可申请参加毕业学
期的重修考核,重修考核门数不得超过 5 门,毕业学期的重修考
核一般安排在每年 5 月下旬进行,毕业学期重修考核后仍未合格
的课程必须在延长在校学习时间中或结业后补修。
三、重修课程的考核
(一)重修课程的考核由各开课学院(部)统筹安排并负责组
织实施。
(二)重修课程考核不合格不再安排补考,学生可继续参加重
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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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修课程按实际考核成绩重新评定,但重修后所取得的
成绩不计入平均学分绩点,相应课程仍以第一次考核取得的成绩计
算课程绩点计入平均学分绩点。
四、重修组织与管理
(一)教务处应准确维护全校重修学生信息,并于每学期期初
补考结束后通知到各学院。
(二)各学院应及时核对本院重修学生信息并负责通知到学
生本人。
(三)每学期第 1 周各学院(部)应公布本学期详细开课信息
供重修学生查询。
(四)需要重修的学生,须在学期开学前 2 周内登录教务管理
系统提交网上申请,并按规定缴纳重修费用。未按规定缴纳重修
费者,不得参加重修听课与考核。
(五)各学院(部)安排期末考核时应尽量将各专业、各年级、
各门课程的考核时间错开,以便重修学生跟班考核。重修课程跟
班考核时间与正常课程考核时间无冲突的,必须参加跟班考核;
如跟班重修课程考核时间与正常课程考核时间有冲突,则首先应
参加正常课程的考核,同时申请重修考核的缓考,重修课程可参
加下学期开学初该门课程的补(缓)考。
(六)各学院(部)应尽早公布本学院(部)期末考核安排,
以便重修学生确定参加跟班考核还是申请参加补(缓)考,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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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后必须在重修考核确认单上签字。
(七)各学院教学秘书务必在任课教师分装试卷时提供重修
学生跟班考核名单,重修学生试卷、重修成绩记载表等材料按课
程用试卷档案袋单独分装,档案袋封面应注明学年、学期、课程
名称等信息。
(八)所有重修学生成绩由任课教师在考核结束后录入教务
管理系统,同时按学校有关规定将成绩送交存档。
五、结业生重修
(一)因课程成绩不合格未能毕业的结业生,在允许修业年限
内,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并报学校批准后,回校重修并参加重
修考核。
(二)对课程重修达到毕业要求的结业生,最早可于结业后次
年 6 月随当年毕业生换发毕业证书。
六、重修工作量核算
(一)跟班重修工作量的核算参照学校计算教学工作量的有
关规定执行,每班授课人数修正系数 K2 不封顶。
(二)编班重修工作量的核算参照学校计算教学工作量的有
关规定执行,授课类型修正系数 K1 在同类授课类型基础上
“+0.2”。
(三)辅导重修工作量按重修人数分类计算。实际重修工作量
=辅导重修学时×系数,系数参考值为:5 人以下系数为 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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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人(不含 10 人)系数为 0.6,10~15 人(不含 15 人)系数为
0.8,15 人及以上应编班重修,按编班重修工作量计算。
七、其它
(一)重修收费按苏价费〔2014〕299 号文件执行。
(二)本办法自 2014 级本科生开始执行,由校教务处负责解
释。
金陵科技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4 年 10 月 29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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