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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科技学院考场规则

供稿: | 发表日期:2018-10-21 21:25:12 | 点击数:

金陵科技学院文件
金院字〔2007〕83 号
关于修订《金陵科技学院考场规则》的通知
各院(部)、部门:
现将修订的《金陵科技学院考场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
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二日
主题词:修订 考场规则 通知
金陵科技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7 年 5 月 12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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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科技学院考场规则
一、考生必须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在开考前 15 分钟进入
考场,按监考教师指定座位入座。对不服从监考教师调度的考
生,取消考试资格。
二、考生入座后将学生证或身份证放在桌上左上角,以备监
考教师检查。无任何证件或迟到 30 分钟以上者,不准入场考试。
三、开考前,考生应检查桌面是否清洁,如有与考试内容
有关的文字,应予清除。如所写文字无法清除,应当即向监考
教师提出,用教务处统一发放的白纸覆盖。如不及时提出,则
须对造成的后果负责。
四、考生必须关闭通讯工具,并连同其他物品如书籍、具
有存储功能的电子文具等,集中存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放置地
点,违者一律视为违反考场纪律,可给予批评改正、取消考试
资格直至按作弊处理。
五、考生应保持考场安静,不得喧哗。除因试卷印刷质量
问题可举手提问外,一律不得提问。闭卷考试的答卷必须独立
完成,严禁偷看、抄袭、交换纸条、使用暗号或使用计算器存
贮数据等各种作弊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并按
学籍管理规定处理。开卷考试经教师同意可以使用参考书,但
不得抄袭、互相讨论或请他人代答试卷,不得交换教材及各种
参考书,否则亦以作弊论处。
六、提前交卷的考生,交卷后必须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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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附近逗留、喧哗。考试结束时间已到,当监考教师宣布考
试结束后,考生必须立即停止答卷,待监考教师将试卷全部回
收完毕,方可离开座位。对故意拖延时间不按时交卷者,考试
成绩以零分计。
七、监考教师有权根据考场情况提出组织好考试的其他要
求,考生必须服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