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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院字〔2017〕128 号
各单位、部门:
《金陵科技学院特困生补助管理办法(试行)》已重新修订,
并经 2017 年 8 月 22 日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
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金陵科技学院
2017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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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扶持帮助我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安心学习,顺利完
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
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
发〔2007〕13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补助对象
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而无法保障基本学习和生活的普通全
日制在籍学生。具体申报条件为:
(一)品行端正,学习刻苦努力,成绩合格;
(二)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生活节俭,自强不息,诚实守信,无铺张浪费行为;
(四)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中被认定为特别困难等级的
学生。
二、补助资金
学校每年从教育事业费中提取的资助专项款中划拨特困生
补助专项经费,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监督,实行专款专用。
学生工作部(处)每年按学院申报的特困生人数审定各学院特困
生补助经费,标准为:400 元/(人·学年),由学生工作部(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发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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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定办法
(一)各学院成立特困生补助工作小组,由学院党总支书记任
组长,辅导员、学生代表共同组成,小组成员名单上报学生工作
部(处)备案;
(二)9 月份入学后,各学院组织进行家庭经济情况困难认定
工作,建立贫困生库,在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初步建立特困
生档案,并将特困生有关信息录入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管理系
统;
(三)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享受特困补助人员名单,并
以适当方式公示,如无异议,经所在学院领导审批,报学生工作
部(处)备案;
(四)特困生补助每学年评定一次,各学院根据特困生家庭经
济情况变化,每学期适当调整特困生补助学生名单,实行动态管
理,确保补助工作及时准确;
四、发放及管理
(一)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开展后,各学院负责在学生工
作部(处)资助系统里录入相关信息,并填报《特困生补助申请
表》,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分管领导审
批后,由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管理中心统一负责发放;
(二)发放的形式:通过财务处向符合条件的学生学费卡中分
秋季、春季两个学期发放特困生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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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获得特困补助的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将停发
或收回补助金:
1.上一学期宿舍内务卫生不合格达 3 次以上(含 3 次)的;
2.上一学期有晚归、夜不归宿等违纪行为的;
3.弄虚作假申请特困生补助的;
4.上一学期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的;
5.上一学期有成绩不及格的;
6.生活中有铺张浪费行为的;
7.学籍发生异动的;
8.其他。
五、说明
(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金陵科技学院特困生补
助实施方案(试行)》(金院字[2016]79 号)即行废止。
(二)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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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学院: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姓 名 性 别
近期免冠
照片(一寸)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民 族
联系电话 学 号
工商银行
卡 号
家庭住址
获奖及资助
情 况
家庭情况
(家庭成员
及经济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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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意见
(签章)
辅导员签字 : 年 月 日
学院意见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学生资助
中心意见
(签章)
负责人签字 : 年 月 日
学生工作处
意 见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1.特困家庭,同等条件下烈军属子女、孤儿或残疾人子女(含本人残疾)优先;
2.此表用 A4 纸正反打印,表内各栏请据实填写,每栏必填,一式两份报资助中心
一份留存院系一份;
3.此表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联系电话:025-86188898。
金陵科技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7 年 8 月 28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