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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陵 科 技 学 院 文 件
金院字〔2016〕78 号
关于印发《金陵科技学院校内励志助学金
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金陵科技学院校内励志助学金管理细则(试行)》已经2016
年4月26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
习并遵照执行。
金陵科技学院
2016 年 6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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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科技学院
校内励志助学金管理细则(试行)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解决学生在学习、
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特制订本细则。
一、参评对象
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评定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基本条件与困难度相结合,困中选困”的原则。
(三)坚持自愿申请与评议审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没有违
反校纪校规。
(三)在校期间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主动参加公益及勤工助
学活动;
(四)按照困中选困的原则进行评议,在困难等级相同时,按
照综合测评名次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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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金额及名额划分
(一)校内励志助学金在学校划拨的学生资助经费中列支,总
金额 50 万元,受助对象为同一学年通过困难认定的学生,实行
三档标准发放,一等励志助学金:1500 元/(人·学年),共计
100 人;二等励志助学金标准:1000 元/(人·学年),共计 200
人;三等励志助学金标准:500 元/(人·学年),共计 300 人。
名额按照各学院大二以上在校生人数的比例进行划分。
(二)以学院为单位,根据上一学年的综合测评排名及同一学
年的困难认定材料确定受助学生的名单。
(三)学院可根据贫困生认定结果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实际情
况,在专业和年级中进行名额微调。
五、申请程序
(一)本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金陵科技学院校内励志助学
金审批表》,附个人困难说明。
(二)班主任和辅导员签署意见。
(三)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四)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备案、发放。
学生申请经审批同意后,由学生工作处(部)学生资助管理
中心统一制作发放表。各学院将“校内励志助学金”的评定结果
向学生公布,接受学生监督。
六、发放时间
每年 11 月初提交申请,11 月底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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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评定,12 月初各学院汇总上报,12 中旬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
定后分秋季、春季两个学期发放。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享受校内助学金:
(一)受校纪处分者。
(二)上一学期宿舍内务卫生不合格达 3 次及以上,有晚归、
夜不归宿等违纪行为者。
(三)有高消费行为或抽烟、酗酒等铺张浪费的行为者。
(四)弄虚作假,编造家庭经济困难信息欺骗学校者。
(五)不愿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者。
(六)上一学期考试有不及格科目者。
(七)为改善个人或家庭生活质量导致临时性生活困难的情
况。
(八)家中发生变故不足以影响学生完成学业的情况。
八、其他
本细则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校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
释。
金陵科技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6 年 6 月 12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