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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

金陵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伙食补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供稿: | 发表日期:2018-10-21 21:21:14 |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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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陵 科 技 学 院 文 件
金院字〔2016〕80 号
关于印发《金陵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伙食补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金陵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伙食补贴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已经 2016 年 4 月 26 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
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金陵科技学院
2016 年 6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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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伙食补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
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 号)文件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我校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有效期
为一学年),均有资格按本细则申请伙食补助。
二、申请伙食补助条件
(一)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努力,成绩无不及格,道德品质良
好,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二)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伙食补助发放方式
(一)伙食补助发放期暂定为一学年,分两次发放(春秋两学
期)。
(二)享受伙食补助的学生按认定的困难等级(以该学年认定
等级为准)分三个不同金额进行发放。
(三)财务处及一卡通中心根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 4 月份和
11 月份提供的信息进行统一发放,由学生到校园内的多媒体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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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充值(不得退换现金或挪作它用)。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享受伙食补助:
(一)受校纪律处分者。
(二)上一学年宿舍内务卫生不合格达 3次及以上者,有晚归、
夜不归宿等违纪行为者。
(三)有高消费行为或抽烟、酗酒等铺张浪费的行为者。
(四)弄虚作假,编造家庭经济困难信息欺骗学校者。
(五)不愿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者。
(六)上一学年考试有不及格者。
(七)为改善个人或家庭生活质量导致临时性生活困难的情
况。
(八)家中发生变故不足以影响学生完成学业的情况。
五、申请伙食补助的评定程序: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报申请。
(二)各学院汇总审核,符合条件的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并将名单在学院内进行公示。
(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审核后会同财务部门按程序进
行统一发放。
六、其他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校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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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科技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6 年 6 月 12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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